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激励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17年国家、省、学校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进行集中评选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激励优秀和资助困难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各类奖助学金基本情况及名额分配
1、2017年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共有20项,金额共计2500.95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1。
2、根据国家、省、学校下发的各类奖助学金额度,按照各学院人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9月下旬,学校启动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9月下旬—10月中旬,学院组织开展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上报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材料。
3、10月中旬—10月下旬,学校对奖助学金评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4、12月,学校组织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四、学院评选程序
(一)研究部署评选工作
1、因干部调整,各学院要重新组建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学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
2、学院要在本院范围内公布奖助学金评选信息,辅导员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
(二)申请及资格审查
1、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分配名额,结合个人实际,确定申请项目,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条件却未申请的学生查明原因,确定最终申请学生名单。
(三)评议工作
1、各班级要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成员总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班级评议小组全面了解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并将评议材料存档。
2、成立年级评议小组,由本年级各班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为组长,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申请人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
3、成立学院评议小组,由学生工作人员、各年级学生代表、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对各年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四)公示
学院要在本院范围内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相关情况说明
1、我省通过“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等六项国家和省级奖助学金推荐人选进行网上评审,各学院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认真进行候选人的推荐,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材料。
2、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精神,对我校山东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18号)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对候选人在成绩方面有明确要求,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择优推选。国家奖学金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除录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外,还需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出打印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博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要求,艺术设计、表演类、舞蹈类、动画类等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参评)。
5、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由各学院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自行组织评选,奖学金由各学院自行发放,证书由学生通过荣誉证书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6、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项目、评选时间及要求见附件3,评选办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的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要系统设计,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各学院要明确奖助学金评选发放每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限和评选条件报送材料,如报送材料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因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追究其责任。
3、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严格纪律要求,树立底线意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
4、注重反馈,加强监督。要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申请人,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2786668(内线86668);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5、创设条件,争取资源。各学院要统筹做好自设奖助学金的评选,要积极创造条件吸纳更多社会资金捐资助学,形成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各学院今年新设的奖助学金情况要及时上报备案。
2017年9月25日